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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高级研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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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08年10月10日―10月14日 桂 林
   第二期 2008年10月24日―10月28日 上 海

 
主讲师资

   李显冬 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张雪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规定》司法解释主要起草人

 
报名办法

   每位参会代表须交研讨费98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请将报名注册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82780962 82782426
  传 真:010-82782426
  联系人:王 越 张晓楠
   2、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32315 联系人: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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