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2008年10月10日―10月14日 桂 林 第二期 2008年10月24日―10月28日 上 海
李显冬 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张雪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规定》司法解释主要起草人
每位参会代表须交研讨费98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请将报名注册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82780962 82782426 传 真:010-82782426 联系人:王 越 张晓楠 2、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32315 联系人:赵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