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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桂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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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观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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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桂明教授主张:1、重视和强化对民事纠纷的合意解决方式,从立法上完善仲裁制度和调解制度,着眼于诉讼中的契约性因素完善相关诉讼制度;2、诉讼程序除具有宣示司法正当性的形式功能外,还具有对司法公正的保障作用,应着眼于此,优化诉讼程序的设计;3、司法审判方式应当建立在以文化传统、法官素质、经济文化状况等为内容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走中国特色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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