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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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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者 简 历

  刘俊海,河北泊头人。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民商法博士。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高管资格个案审核专家委员会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法制日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宣传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培训中心兼职教授、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乌克兰《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杂志编委等。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所长助理兼所务办公室主任、社会法研究室主任。

  1989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2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 1995 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 1996 年至 1997 年,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 1998 年 9 月,受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5 月,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作访问学者。

  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西部开发促进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 多次参加立法机关组织的专家座谈会,并多次向立法机关提供咨询建议,多项立法建议被新公司法采纳。 自 1996 年以来,多次赴荷兰、德国、芬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提交英语论文并发表英语演讲。

  自 1987 年起,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等专著或译著 12 部,在美国《哥伦比亚商法评论》( Columbia Business Law Review )和《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 100 余篇。《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 the Academy of Legal Studies in Business ) 2001 年年会上荣获拉尔夫 · 邦奇奖( the Ralphe Bunche Award )。由于其在商法研究领域的突出业绩, 1999 年 9 月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3 年被《财经时报》评选为全国“ 2003 年度十大意见领袖”。 2005 年 4 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一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和全国青联举办的“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评选中荣获金鼎 奖(一等奖)。 2005 年 10 月,获得《中国消费者报社》颁发的“三一五文化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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