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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律制度,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 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将于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两法”实施前夕,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于2005年12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国二招宾馆举办了“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理解与适用高层研讨会”。这是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成立后举办的第一次培训活动。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罗锋同志出席了研讨会开幕式并发表讲话。 “两法”修订幅度大,条文多,内容十分丰富,这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将产生深远影响。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举办本次高层研讨会,有助于推动新《公司法》、《证券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大家在对“两法”重要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方面、在新旧法的衔接方面、在实施工作中的协同配合方面达成基本的共识,以更好地促进“两法”的顺利实施。
罗副会长还向大家介绍了中国法学会及其培训中心的性质和工作任务。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国法学会直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为法律工作者提供培训服务和交流平台,包括法律技能培训,新法规培训,及相关业务培训,也包括交流工作经验,举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论坛。其宗旨是宣传法律法规,促进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为提升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服务,为提升广大公民法制观念、法律知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服务。 最后,罗副会长感谢并希望法律界的同行和朋友们支持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的工作,共同为加强法律职业培训、推进法制建设进程贡献力量。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层次高,涉及面广,或直接负责“两法”修订起草工作,或负责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和案件审判工作,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应邀到会做主题报告的专家学者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最高人民法院庭长民二庭宋晓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刘贵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商事司司长赵晓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副主任冯鹤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等。特别需要一提的是,这些专家基本上都属于政府官员,工作非常繁忙。这给研讨会的议程安排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由于部分已经明确要参加的专家在国外或者在外地出差而临时告知参加不了,培训中心尽最大的努力另外联系主讲嘉宾。比如,刚刚在12月15日回到国内的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司长赵晓光还没来得及倒时差,就过来给学员讲课。
本次研讨会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具体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修改的背景、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关联交易行为的规范、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范操作、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公司僵局及其司法救济、证券发行制度的新规定、证券交易制度的新规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新规定、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新规定、证券市场民事案件诉讼中的有关问题。
来自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律师机构、仲裁机构的法律工作者和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的高管人员130余人参加了为期三天的研讨会。他们对主讲嘉宾阵容之强大、讲演内容之精彩惊叹不已,表示这是很少见的。不少学员还发出可惜研讨会时间太短的感叹,希望能参加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举办的类似的研讨会。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陈桂明指出,目前培训市场鱼目混珠,非常混乱。社会上培训机构举办项目有的高价低质,偷工减料;有的管理混乱,服务不到位;有的打着名家的旗号,其实根本没有与这些名家打过招呼,最后都以其临时参加不了为由调换讲演人。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将以诚信为本,保证主讲人和内容的权威性,认认真真办好每一班,更好地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新修订“两法”实施后,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将针对不同对象组织举办新公司法实务系列专题研讨培训班。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刚刚登记成立,人力、财力有限,所以采取了借鸡生蛋的方式合作举办培训。具有丰富的法律在职培训工作经验的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承担了本次研讨会的会务事项。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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