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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理解与适用高级研讨班成功举办
[ 发布时间:2007年4月8日   来自: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
  为及时、全面、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共同探讨《物权法》理解和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联合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举办了“《物权法》理解与适用高级研讨班”系列培训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等部门参与《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起草工作的专家学者应邀做专题讲解,并与大家进行研讨和交流。
  本次研讨班的举办有助于推动物权法的贯彻落实,使大家在重要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方面、在法律实施的协同和配合方面,达成更广泛的共识。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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